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安排的通知
注意: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点此下载***
一、网上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科目 |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资格审核方式 |
现场缴费时间 |
缴费形式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考试时间 |
一级建造师 |
2016年7月25日9:00–2016年8月7日24:00 |
2016年7月25日9:00 -2016年8月8日18:00(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所有报考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 |
2016年7月25日9:00–2016年8月9日16:00(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现场缴费。) |
现场缴费 |
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2日 |
2016年9月24、9月25日 |
二、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三、资格审核方式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报名前登陆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按流程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含照片),提交信息后,报考该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请持银行回执单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缴费确认,未缴费确认的则报名不成功。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新考生: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老考生: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增报专业: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西宁市五四大街4号建筑科技书店3楼,五四加油站斜对面)
联系电话:0971-6146535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