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对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境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报考人员。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地点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代码表详见附件1。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报考人员,其报名应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30日17:00止;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5日8:00至8月1日17:00,中午休息1小时,节假日不休息;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至8月3日17:00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
开取发票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二)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进行报名。报名分网上注册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三)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http://www.cpta.com.cn),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照片(半年以内证件照)。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上传的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基本信息。填报单位名称须与单位资质证书名称保持一致。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仅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五)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029-12333。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七)对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送审单位信用体系中予以记载,对考生采取终止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措施,并停止报考人员两年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9元。
六、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须知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四)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3. 造价 工程师 |
04. 考 全 科 |
01. 土建 |
1.建设工程计价 |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 |||
02. 安装 |
1.建设工程计价 | ||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 |||
02.免 二科 |
01. 造价 |
1.建设工程计价 | |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附件2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附件3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