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施工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凡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级别”选项处选择“02免二科”,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免考,自愿参加全科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十五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五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考试分为考四科和考二科两个级别,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级别为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两科属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10月15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16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 在网上进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至8月10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12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0851-85360006),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网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360006,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4、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6年10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5、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教材及培训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生可以到各书店自行购买。
五、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科各55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65元。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