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77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
10月16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设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持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符合以上属地管理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并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公告、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或经确认无山西省户籍(山西省居住证)的报考人员,将按原交费渠道退返考试费用,取消报名。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27日至8月10日
网上交费:7月27日至8月11日
报名确认:8月23日公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名单
8月25日现场确认(山西人事考试中心302)
(注:报名确认仅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
8月30日发布现场确认结果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3日
发票的领取:10月9日至10月14日
成绩查询:12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12月22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12月26日至12月29日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平台),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按照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3、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选择专业和具体的考试科目,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级别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级别,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免2科”,考试科目无须选择。
4、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12月22日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12月26日至12月29日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
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室(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三)、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报送资格审核机构,确保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再接收审核材料。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列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见附件),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试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5日
附件: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