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何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继续教育?
答复: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前,应按照拟注册专业参加对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项继续教育培训(改革过渡期的继续教育免除政策已终止)。拟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专项继续教育的,申请人可在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首页(无需登录)点击“初审机构列表”,在最后一页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旁边对应的黄色提示符,查询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自行咨询课程班次信息,不设地域及学习方式(线上或线下)限制。
已参加备案机构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如备案机构已集中录入培训信息(申请人可登陆本人注册管理系统自行查阅),申请人无需再次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自行录入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建议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含继续教育证书个人信息及培训信息页)。非注册安全工程师专项继续教育的培训信息不予认定。
2.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履职情况材料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复:履职情况内容应当是申请人在当前注册周期内,完成或参与的具体主要安全生产工作(或项目),应能够详实地反映申请人具体工作实施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成果等信息。若履职情况仅是描述执业期间的工作职责或其工作内容与安全生产工作不相关,审核不予通过。
3.申请办理变更+延续注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复:注册有效期已不满1年且系统填报继续教育学时(48学时)已满足延续注册要求的,申请人在办理变更注册时系统默认同时申请延续注册(即变更+延续注册),申请人上传的证明材料需同时符合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有关要求(注意务必上传“履职情况材料”)。
4.如何查询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证(标签)是否已领取?
答复:申请人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首页“通知”栏目,查阅最新批次注册安全工程师领证(签)通知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证(标签)待领取人员名单”。如在名单中查询到本人信息,则可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如在名单中未查询到本人信息,则代表证书已发放,请自行核实本人接收或单位、他人代收情况。
5.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证(标签)如何领取?
答复:申请人已在注册管理系统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的,执业证(标签)将按照系统登记信息分批次进行邮寄,请耐心等待。已填报的邮寄信息均不可修改。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已暂停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证(标签)现场领取相关工作,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已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可按照我中心网站(www.pqrc.org.cn)首页“通知”栏目最新批次注册安全工程师领证(签)通知要求,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指定网址填报信息的方式申办执业证(标签)邮寄。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的,执业证(标签)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具体领取事宜请咨询所在企业相关管理部门。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010-8808396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010-80169845/4008800114转HSE系统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0710-3502471
6.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初审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仅受理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注册业务。拟申报本专业类别的申请人应在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中在线填报注册申请,初审机构应选择“部委”栏目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人在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后,应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注册管理系统,并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注册进程显示“网上提交申请”)。注册申请进度可在登陆注册管理系统后的“注册进程”栏目中查询。
7.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如何查询注册动态?
答复:申请人完成注册申请后,可使用个人账号随时登陆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在“注册进程”栏目查询审核状态。初审通过的(注册进程显示“初审通过”),由初审机构按月度将申请材料转终审机构进行终审,申请人无需操作系统,请耐心等待。初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注册管理系统自行查询未通过原因,重新在线填报、提交注册申请,并按要求重新上传全部注册申报材料。
8.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可否申请撤回?
答复:在初审机构对个人注册申请进行审核操作前(注册进程显示“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撤回操作。如初审机构已完成初审(注册进程显示“初审通过”),申请人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注册管理”栏目关于撤回注册流程的说明办理。如终审机构已完成终审上报(注册进程显示“终审上报批次XXX”),申请人不可再申请撤回。
9.申请人如选择提供聘用证明原件,应包含哪些信息?
答复:申请人开具的聘用证明原件应包含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聘用时间及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在聘用证明中标明聘用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聘用证明原件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通过。
10.办理注销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复:在注册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相应书面材料申请注销。涉及更换单位的,如新聘用单位具备注册条件,申请人可直接办理变更注册,无需办理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成功后,如需再次注册执业的,需先按照重新注册申报要求先进行重新注册,再按照注册证补办流程办理证书补办。
11.申请注销注册后如何查询注销状态?
答复:申请人提交注销注册后,可持续关注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首页“注册信息公布”栏目,注销注册人员名单随每批次注册人员名单同期发布。
12.申请人受聘于第三方人才机构(用人单位),被派遣至现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可否注册在现工作单位(用工单位)?
答复:用人单位如满足相关要求可以注册,用工单位不予注册。
13.申请人受聘于企业子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可否注册在子公司的上级单位?
答复:申请人申请表中所填聘用单位名称应与劳动合同/聘任文件/聘用证明所标单位名称和公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14.聘用单位名称在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变更,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单位公章与申请表聘用单位名称不一致,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复:申请人应在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同时,将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同时提交。
15.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聘用人员可否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
答复:非生产经营单位不予注册。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申请人应在申报前自行核实本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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