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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要求建筑九大员4月份重新组织培训及考试!

发布时间:2019-03-15 08:29:29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导读:

在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改进要求。近日,大立教育地方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了解到:建筑九大员将于2019年3月底至4月份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重新开始组织和培训及考试。

  在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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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立教育地方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了解到:建筑九大员将于2019年3月底至4月份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重新开始组织和培训及考试,我们熟悉的建筑九大员就要正式回归了!


  与之前不同的是:想要报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考生必须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报名端口和具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大纲报名参加专业培训并接受相关考核。在考试合格后不在发放纸质证书,取而代之的是可以在统一网站查询电子化合格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根据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文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迎来以下全国性改革如下:


       1.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机构按照考试大纲实施的专业课程培训,在按照规定课时完成专业学习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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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住建部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测试题库,为各省市培训机构免费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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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面推行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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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联网查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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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考试介绍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预算员、装饰预算员、设备安装预算员、市政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城建档案员)、标准员20个岗位。每位考生一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考对象


  (一)社会考生


  从事或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低于20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备一定建筑类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建设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年及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高中学历,三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十五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其他人员。


  (二)“双证制”院校考生


  建设类“双证制”院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方可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且不得报考安全员和标准员岗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数多,责任大。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三、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供参训人员自主选择。要将职业培训考核要求与企业岗位用人统一起来,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四、创新考核评价方式


  我部将依据职业标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建立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培训机构免费使用。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培训考核信息须按照要求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查验。


  五、加强继续教育


  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研究建立知识更新大纲,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增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培养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六、优化培训管理服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要加强指导监督,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信息记录、汇总、上传。要全面推行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结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提高证书管理和使用效率。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师资、实训等软件硬件条件、培训内容等监督指导,及时公开信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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