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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职场,关注与自己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职业证书相关信息很有必要,特别是有考证需求的在职朋友们,更应该了解一些相关动态。近日,大立教育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小编简单整理总结了一下主要内容,造价工程师考生可以了解一下。
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见下文),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
1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2 | 注册会计师 | 财政部 | 准入类 | |
3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环境保护部 | 准入类 | |
4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 准入类 | |
5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6 | 注册建筑师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准入类 | |
7 | 监理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8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准入类 | |
10 | 建造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1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12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
13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1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16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
1 | 焊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 ||||
2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电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
4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桥隧工 | ||||
防水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5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以及工程领域职称等证书。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多省予以明确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1、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改进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截至目前,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浙江、海南、陕西、江苏、河南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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