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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中标企业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
早在2018年10月,天津住建委下发文件,对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提出新要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相关原文:
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
建市函〔2019〕11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停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业务办理。鉴于此,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中标企业在开工前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建筑〔2018〕48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取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在施工项目部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另行通知,可咨询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电话23368493。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