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 11 月 12 日至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2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2:00-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3 日 上午 9:00-12: 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2科试题题型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其它 2 个科目题本可做草稿纸。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才能入场,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和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要在试卷和题卡上正确填(涂)写是本人的基本信息,按规定位置和用笔作答,手机、提包、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不得坐错考试位置,不得折叠、污损题卡,严禁将试卷、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七)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另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四、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五、考生报考程序。
考生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报名人员于8月12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诚信报名。
(一)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9月7日。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报考信息。
(二)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见附件2)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再于8月19日至21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警官证和士兵证)复印件,按报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或设区市(及义乌市)消防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2:00—5:00;资格审查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 4)。另外,以免试条件申请报考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户籍地报名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9月1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11月7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报名点、考试级别或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六、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和身份证(军、警官证和士兵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对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还须审核其户口本原件,并收下复印件1份;对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审查其相应的技术职务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并收下该证书复印件1份。最后,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名人员。
对“报名表”上只显示《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生,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对收下的报考材料,要确保完整和安全,并于8月23日前送交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5〕 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16〕 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 70 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点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010-87792608)。
九、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十、有关要求。
在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交费时,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全、错误或虚假,以及未交费等,导致报考资格审查、信息联络、参加考试、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5)。在报考资格审查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材料,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12 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 2014〕 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网上交费通知单
3.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省直和各市资格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
5.2016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5
2016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7月26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8月12日至20日 | 网络报名(其中老考生可同时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9月7日) |
8月19日至21日 | 省直、各市及义乌市消防管理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审查 |
8月23日前 | 各市(及义乌市,下同)报考资格审查部门将审查资料送当地人事考试办 |
8月30日前 | 各市人事考试办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 |
9月1日至7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新考生和省外转入考生)网上交费 |
9月23日前 | 各市上报考场预排信息及试卷预订单 |
10月31日前 | 各市上报最终考场数据 |
11月3日前 | 各市上报考试指挥班子人员名单 |
11月7日至11日 | 考生从网上在线打印“准考证” |
11月10日前 | 各市做好接卷准备。试卷到达后严格按规定交接、保管和运送。 |
11月12日至13日 | 考试 |
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确定合格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