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发〔2016〕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负责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省公安消防总队报考资格审查(详见本文件第四条第(三)款第(2)项)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注意事项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客观题科目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2~13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生必须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如下: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2 消防工 程师 |
03.考全科 |
01.消防工程师 |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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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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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一科 |
01.消防工程师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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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业(见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9月1日。
(二)报名办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三)考生报考程序:
1.首次报名考生报考程序
异地考生(外省来我省报名)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考试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2)考生持《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消防总队四楼技术处办公室,联系人:王良浩、许丁凡,联系电话:65921264 65921263)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的人员,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填写附件2)。(注:有关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后,从事本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
(3)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8月18日至9月5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银联客服电话:95534转6)网上缴费。可浏览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职称考试——>考试动态栏目(关于报名缴费情况说明)。咨询电话:65375001 65339752。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后即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银联客服电话:95534转6)网上缴费。可浏览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职称考试——>考试动态栏目(关于报名缴费情况说明)。咨询电话:65375001 65339752。
五、考试收费
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60元/人·科。
六、考场设置
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的查询及证书的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证书的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省公安消防总队门户网站(www.119hn.com)公告为准。
八、考试大纲
购买考试大纲等有关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