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6年11月12日 |
上午0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下午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2016年11月13日 |
上午0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9日9∶00至2016年9月8日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9月8日至9月9日。考试资格审核由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请咨询各市审核点。
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审核地址/票据领取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南宁市建政路3号 |
0771-5624161 |
2 |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
0772-2828697 |
3 |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七栋二楼 |
0773-2815807 |
4 |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梧州市新兴一路32-1号四楼 |
0774-3856118 |
5 |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5楼考试办)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6 |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
0770-2834805 |
7 |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
0777-5987109 0777-5987287 |
8 |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
0775-4561336 |
0775-4562101 |
|||
9 |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崇左市友谊大道 崇左市人力资源大楼 |
0771-7968335 |
10 |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
0772-4271588 |
11 |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劳动保障监察二楼201(位于市政府广场旁边的市粮食局小路) |
0774-5136517 |
12 |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玉林市香莞路40号 |
0775-2680828 |
13 |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
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拉域小区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
0776-2685106 |
14 |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人才大厦三楼 |
0778-2303565 |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若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消防部队在职干部考生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证明。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1份(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及机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的,考试机构不予受理。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立即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9月8日9∶00至2016年9月12日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8月19日9∶00至2016年9月12日17∶00。
3. 收费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9元。
4.票据领取。发票领取请咨询各相应报名点人事考试机构。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10∶00至2016年11月13日9∶30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1科2个级别。参加3个科目(考全科级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1科级别)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0771-3229082
附件: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广西壮族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