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9月7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24:00。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
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报名时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2023年8月25日—9月7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24:00。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现场核查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科,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 2023年9月7日、8日两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免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6.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准考证下载
2023年10月31日—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11月4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5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 )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为加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监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违纪处理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考区设置
2023年度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11盟市均设置考区。
九、考试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附件: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审核单位 | 审核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区直 | 内蒙古自治区 人事考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
包头市 | 包头市 人事考试中心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 0472-5221935 |
呼伦贝尔市 | 呼伦贝尔市 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 0470-8357607 |
兴安盟 | 兴安盟 人事考试中心 |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 0482-3822308 0482-3822310 |
通辽市 | 通辽市 人事考试中心
|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 0475-8820013 |
赤峰市 | 赤峰市 人事考试中心 |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 0476-8330744 |
锡林郭勒盟 | 锡林郭勒盟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0479-8235702 |
乌兰察布市 | 乌兰察布市 人事考试中心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 0474-8159295 |
鄂尔多斯市 | 鄂尔多斯市 人事考试中心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0477-8586210 |
巴彦淖尔市 | 巴彦淖尔市 人事考试中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 0478-8527225 |
乌海市 | 乌海市 人事考试中心 |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 0473-3158037 |
阿拉善盟 | 阿拉善盟 人事考试和 培训中心 |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 0483-87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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