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2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抽查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宿州市人社局将按照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10%的比例抽查考试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此次被抽查的考试合格人员共有3人,被确定的审查人员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核查材料的电子档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逾期后果自负。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2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抽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2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抽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适应于2019年度告知承诺制的12项资格考试,分别为: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二、审查时间。3月24日至3月31日。
三、审查人员的确定。根据相关要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于3月23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12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抽查不少于10%比例,随机抽取确定了审查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审查方式。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此次审查主要以线上核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被抽取确定的审查人员参照报考条件要求,将身份证照片、符合报告条件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照片、工作证明照片等信息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并压缩,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751624244@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所提供信息格式明确如下。照片格式:专业-姓名-信息类别.jpg(如一级建造师-张三-身份证.jpg);文件夹格式:专业-姓名.rar。
(三)被确定的审查人员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核查材料的电子档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宿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张超 电话:0557-3021623
附件:2019年度12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抽查名单
宿州2019年度12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抽查名单.pdf.pdf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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