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菏泽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2016年会计(中级)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已发到我市。我市定于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发放,规定日期外办理证书的时间为每周周一(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发证地点为: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桂陵路3999号(长城路与桂陵路交叉路口往北100米路东)〕2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
请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关于印发<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办理及补发程序>的通知》(菏人考函〔2010〕1号)和《人事考试证书办理及补办需提交材料须知》,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中级)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级消防工程师填写《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各县区领证人员须通过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领证人员须通过本部门(单位)人事科(处)统一办理。获取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尽快将证书发放到位。
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0-53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