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材的上市,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变化到底有多大呢?哪些内容将成为考试考察重点呢?对于考生最为关心的新旧教材之间的变动大不大、新教材具体变动在哪里、新增考点内容有多少等一系列问题,大立教育将通过本篇文章为大家一一解答,赶紧一睹为快吧!
2020版教材 | 2022版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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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 机械设备无处不在、无时不用,是人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 P1 | 机械设备无处不在、无时不用,是人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
P3 | 删除“在对机械设备及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识别并预测可导致的事故时,应注意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范围。” | P3 | |
P7 | (3)机械工作台和滑枕:具有运动平板或者滑枕的机械设备应该被合理布置,当其 运动平板(或者滑枕)达到极限位置时,平板(或者滑枕)的端面距离应和固定结构的间距不能小于500mm,以免造成挤压,如图1-12所示。 | P7 | (3)机械工作台和滑枕:具有运动平板或者滑枕的机械设备应该被合理布置,当其运动平板(或者滑枕)达到极限位置时,平板(或者滑枕)的端面应和固定结构的间距不能小于500mm,以免造成挤压,如图1-12所示。 |
P9 | 第一步: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也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通过适当选择机器的设计特性和暴露人员与机器的交互作用,消除或减小相关的风险。此步是风险减小过程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步骤。 第二步:安全防护措施,也称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果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不足以减小风险时,可采用用于实现减小风险目标的安全防护或补充保护措施。 第三步:使用安全信息,也称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果以上两步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应使用信息明确警告剩余风险,说明安全使用设备的方法和相关的培训要求等。 | P9 | 改为: 第一步: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也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步:安全防护措施,也称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步:使用安全信息,也称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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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 | (4)防止火灾和爆炸风险。对可燃、爆的液体、气体材料,应设计使其在填充、 使用、回收或排放时减小风险或无危险;在液压装置和润滑系统中,使用阻燃液体(特别是高温环境中的机械)。 | P12 | (4)防止火灾和爆炸风险。对可燃、可爆的液体、气体材料,应设计使其在填充、使用、回收或排放时减小风险或无危险;在液压装置和润滑系统中,使用阻燃液体(特别是高温环境中的机械)。 |
P12 | (4)机械设备的维修性设计。设计应考虑机械的维修性,当产品一旦出故障,易发现、易拆卸、 易检修、易安装,维修性是产品固有可靠性的指标之一。维修性设计应考虑以下要求:将维护、 润滑和维修设定点放在危险区之外;检修人员接近故障部位进行检查、修理、更换零件等维修作业的可达性,即安装场所可达性(有足够的检修活动空间)、设备外部的可达性(考虑封闭设备用于人员进行检修的开口部分的结构及其固定方式)、设备内部的可达性(设备内部各零、组部件之间的合理布局和安装空间);零、组部件的标准化与互换性,同时,必须考虑维修人员的安全。 | P12 | (4)机械设备的维修性设计。设计应考虑机械的维修性,当产品一旦出故障,易发现、易拆卸、 易检修、易安装,维修性是产品固有可靠性的指标之一。维修性设计应考虑以下要求:将维护、 润滑和维修设定点放在危险区之外;检修人员接近故障部位进行检查、修理、更换零件等维修作业的可达性,即安装场所可达性(有足够的检修活动空间)、设备外部的可达性(考虑封闭设备用于人员进行检修的开口部分的结构及其固定方式)、设备内部的可达性(设备内部各零、组部件之间的合理布局和安装空间);零部件的标准化与互换性,同时,必须考虑维修人员的安全。 |
P13 | (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是指从人的安全需要出发,采用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不足以减小或充分限制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及其他补充保护措施。 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及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特殊防护等。某些安全防护装置还可用于避免多种危险(防止机械伤害,同时也用于降低噪声等级和收集有毒排放物)。采用何种手段防护,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来决定。 | P13 | (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是指从人的安全需要出发,采用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不足以减小或充分限制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及其他补充保护措施。 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及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特殊防护的区域等。某些安全防护装置还可用于避免多种危险(防止机械伤害,同时也用于降低噪声等级和收集有毒排放物)。采用何种手段防护,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来决定。 |
P14 | (2)构成元件及安装的抗破坏性。结构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坚固耐用,不易损坏,能有效抵御飞出物的打击危险或外力作用下发生不应有的变形;应与机器的工作环境相适应,结构件无松脱、裂损、腐蚀等危险隐患。 | P14 | (2)构成元件的抗破坏性。结构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坚固耐用,不易损坏,能有效抵御飞出物的打击危险或外力作用下发生不应有的变形;应与机器的工作环境相适应,结构件无松脱、裂损、腐蚀等危险隐患。 |
P15 | (3)活动式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休打开时,尽可能与被防护的机械借助饺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脱落或难以复原。 (4)当活动联锁式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应使被其“ 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 P15 | (3)活动式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休打开时,尽可能与被防护的机械借助饺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打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脱落或难以复原。 (4)当联锁式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应使被其“ 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
P15 | P15 |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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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8 | 2)安全防护装置的选择原则 选择安全防护装置的形式应考虑所涉及的机械危险和其他非机械危险,根据运动件的性质和人员进入危险区的需要来决定。对特定机器安全防护应根据对该机器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选择(图1-19)。 | P18 | 2)安全防护装置的选择原则 选择安全防护装置的形式应考虑所涉及的机械危险和其他非机械危险,根据运动件的性质和人员进入危险区的需要来决定(图1-19)。 |
P21 | 4)根据信息内容和对人视觉的作用采用不同的安全色 为使人们对周围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设备引起注意和警惕,需要涂以醒目的安全色。需强调的是,安全色的使用不能取代防范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 | P20 | 4)根据信息内容和对人视觉的作用采用不同的安全色 为使人们对周围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引起注意和警惕,需要涂以醒目的安全色。需强调的是,安全色的使用不能取代防范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 |
P21 | 安全色有时采用组合或对比色的方式,常用的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 P21 | 安全色有时采用组合或对比色的方式,下面列出了常用的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 |
P24 | ②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 P23 | ②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且位于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
P24 | ②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相应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 P24 | ②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相应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
P26 | 生产场所是机械设备和各种物料集中的场所,又是人员进行作业活动的地点。多种形式的危险并存,机械危险与其他非机械危险交织在一起。由于工作环境或机器设备工具的不完善和设备设施布局不科学,工艺过程、劳动组织或技术操作方法上的缺陷等原因,而引起伤亡事故或发生职业病。生产场所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受到普遍重视。 | P26 | 机械制造生产场所是机械设备和各种物料集中的场所,又是人员进行作业活动的地点。多种形式的危险并存,机械危险与其他非机械危险交织在一起。由于工作环境或机器设备工具的不完善和设备设施布局不科学,工艺过程、劳动组织或技术操作方法上的缺陷等原因,而引起伤亡事故或发生职业病。生产场所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受到普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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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2 | 一、金属切削机床存在的主要危险 机床危险部位(或危险区)是指机床在静止或运转时,可能使人员损伤或危害健康及设备损坏的区域。主要包括加工区域和工作区域。加工区域专指机床上刀具切削工件的区域;工作区域包括所有可能出现工作过程的工作区域,如机床运动部件所涉及的位置,上下料所需的位置,以及操作、调整和维护机床所需的位置等。人员是既有对机床进行使用的操作者,也包括安装、调整、维护、清理、修理或运输的所有可能的其他人员。在危险分析时,需要对操作者和其他人员在机床使用的正常作业进行分析,还应对由于可预见的误用产生的危险特别加以注意。 | P31 | 一、金属切削机床存在的主要危险 机床危险部位(或危险区)是指机床在静止或运转时,可能使人员损伤或危害健康及设备损坏的区域。主要包括加工区域和工作区域。加工区域专指机床上刀具切削工件的区域;工作区域包括所有可能出现工作过程的工作区域,如机床运动部件所涉及的位置,上下料所需的位置,以及操作、调整和维护机床所需的位置等。人员包括对机床进行使用的操作者,以及安装、调整、维护、清理、修理或运输的所有可能的其他人员。在危险分析时,需要对操作者和其他人员在机床使用的正常作业进行分析,还应对由于可预见的误用产生的危险特别加以注意。 |
P35 | 二、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对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危险因素,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剩余危险应用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 P35 | 二、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危险因素,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剩余危险应用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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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 | 2. 运动部件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传动、齿轮齿条传动、 带传动、蜗轮传动、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设置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提示。通常传动装置采用隔离式防护装置,如齿轮、链传动采用封闭式防护罩,带传动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保护区域较大的范围采用防护栅栏。需要人员近距离作业的操作区,刀具和运动部件的防护,应针对性采用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 | P35 | 2. 运动部件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传动、齿轮齿条传动、 带传动、蜗轮传动、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设置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提示。如齿轮、链传动采用封闭式防护罩,带传动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保护区域较大的范围采用防护栅栏。需要人员近距离作业的操作区,刀具和运动部件的防护,应针对性采用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 |
P44 | (3)制动器和离合器设计时应保证任一零件(如能量传递或螺栓)的失效,不能使其他零件快速产生危险的联锁失效。 | P43 | (3)制动器和离合器设计时应保证任一零件的失效,不能使其他零件快速产生危险的联锁失效。 |
P44 | 2.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 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的工作原理是将滑块的下行程运动与对双手的限制联系起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P44 | 2.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 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的工作原理是将滑块的下行程运动与对双手的限制联系起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P45 | 对此需要说明,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只能保护使用该装置的操作者,不能保护其他人员的安全。 | P44 | 对此需要说明,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只能保护使用该装置的操作者,不能保护其他人员的安全。 |
P55 | 1.工艺布置 应根据生产工艺水平、设备特点、厂区场地和厂房条件等,结合防尘防毒技术综合考虑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污染较小的造型、制芯工段在集中采暖地区应布置在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砂处理、清理等工段宜用轻质材料或实体墙等设施与其他部分隔开;大型铸造车间的砂处理、清理工段可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 P55 | 1.工艺布置 应根据生产工艺水平、设备特点、厂区场地和厂房条件等,结合防尘防毒技术综合考虑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造型、制芯工段在集中采暖地区应布置在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砂处理、清理等工段宜用轻质材料或实体墙等设施与其他部分隔开;大型铸造车间的砂处理、清理工段可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
P58 | (5)锻造设备在工作中的作用力是很大的,如曲柄压力机、拉伸锻压机和水压机这类锻压设备,它们的工作条件虽较平稳, 但其工作部件所产生的力量却很大,如我国已制造和使用的12000t的锻造水压机。 就是常见的100~150t的压力机,所发出的力量已足够大。如果模子安装或操作时稍不正确,大部分的作用力就不是作用在工件上,而是作用在模子、工具或设备本身的部件上了。这样,某种安装调整上的错误或工具操作的不当,就可能引起机件的损坏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或人身事故。
| P57 | (5)锻造设备在工作中的作用力是很大的,如曲柄压力机和水压机这类锻压设备,它们的工作条件虽较平稳,但其工作部件所产生的力量却很大,如我国已制造和使用的12000t的锻造水压机。就是常见的100~150t的压力机,所发出的力量已足够大。如果模子安装或操作时稍不正确,大部分的作用力就不是作用在工件上,而是作用在模子、工具或设备本身的部件上了。这样,某种安装调整上的错误或工具操作的不当,就可能引起机件的损坏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或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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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0 | (1)我国的劳动强度分级。我国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1-9)现使用的是近年修订的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 P60 | (1)我国的劳动强度分级。我国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1-9)现使用的是近年修订的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表1 -9中数据适用于工作场所高温作业,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大于或等于25℃的作业。 |
P61 | (1)我国的劳动强度分级。 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 P60 | (1)我国的劳动强度分级。 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接触时间率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
P64 | 1.能力 能力是指一个人完成一定任务的本领,或者说,能力是人们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心理特征。能力标志若人的认识活动在反映外界事物时所达到的水平。影响能力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感觉、知觉、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想象力和操作能力等。 各种能力的总和就构成人的智力。它包括人的认知能力和活动能力。其中观察能力是智力结构的眼睛,记忆能力是智力结构的储存器,思维能力是智力结构的中枢,想象能力是智力结构的翅膀,操作能力是智力结构转化为物质力量的转换器。 | P63 | 1.能力 能力是指一个人完成一定任务的本领,或者说,能力是人们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心理特征。能力标志若人的认识活动在反映外界事物时所达到的水平。影响能力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感觉、知觉、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想象力和操作能力等。 各种能力的总和就构成人的智力。其中观察能力是智力结构的眼睛,记忆能力是智力结构的储存器,思维能力是智力结构的中枢,想象能力是智力结构的翅膀,操作能力是智力结构转化为物质力量的转换器。 |
P64 | 3. 需要与动机 动机是由需要产生的,合理的需要能推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方面去进行积极的活动,达到有益的效果。 | P64 | 3. 需要 需要是人们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合理的需要能推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方面去进行积极的活动,达到有益的效果。 |
P64 | 4. 情绪与情感 | P64 | 4. 情绪 |
P68 | 2. 多人表决的冗余人机系统可靠度 上述两人监控作业是单纯的并联系统,所以正常操作和误操作两种概率都增加了,而由多数人表决的人机系统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若由几个人构成控制系统,当其中r个人的控制工作同时失误时,系统才会失败,称这样的系统为多人表决的冗余人机系统。设每个人的可靠度均为R, 则系统全体人员的操作可靠度RHn为 | P68 | 2.多人表决的冗余人机系统可靠度 若由n个人构成控制系统,当其中r个人的控制工作同时失误时,系统才会失败,称这样的系统为多人表决的冗余人机系统。设每个人的可靠度均为R, 则系统全体人员的操作可靠度RHn为 |
P85 | 上面这种做法,即将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经接地线、接地体同大地连接起来,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以内的做法就是保护接地。这种系统就是IT系统。字母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字母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直接接地。 | P85 | 上面这种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经接地线、接地体同大地连接起来,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以内的做法就是保护接地。这种系统就是IT系统。字母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字母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直接接地。 |
P91 | P91 | 新增: 电气设备按防止间接接触电击条件分为5类, 分别为0、0I、I、Ⅱ、Ⅲ类。(参见本章第五节) | |
P96 | 3.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1)安装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用的电气机械设备;施工工地的电气设备;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等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 P96 | 3.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1)安装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用的电气设备;施工工地的电气设备;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等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
P99 | P99 | 新增: 常见的ⅢA级可燃性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常见的ⅢB级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 米棣、硫黄等粉尘。 常见的ⅢC级可燃性导电粉尘如石墨、炭黑、 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 |
P107 | 删掉: 2.隔离密封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
P107 | |
P111 | 2)触电 …… 3) 设备和设施毁坏 数百万伏乃至更高的冲击电压可能毁坏发电机、电力变压器、断路器、绝缘子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电线或劈裂电杆;巨大的雷电流瞬间产生的大量热量使雷电流通道中的液体急剧蒸发,体积急剧膨胀, 造成被击物破坏甚至爆碎。静电力和电磁力也有很强的破坏作用。 | P111 | 2)电击 …… 3) 设备和设施毁坏 数百万伏乃至更高的冲击电压可能毁坏发电机、电力变压器、断路器、绝缘子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电线或劈裂电杆;巨大的雷电流瞬间产生的大量热量使雷电流通道中的液体急剧蒸发,体积急剧膨胀, 造成被击物破坏甚至爆碎。 |
P128 | 热继电器的核心元件是热元件,利用电流的热效应实施保护作用。当热元件温度达到设定值时迅速动作,并通过控制触头断开主电路,实现过载保护。有些热继电器在一次电路缺相时也能动作,起缺相保护作用。 热继电器和热脱扣器的热容量较大,动作延时也较大,只宜用于过载保护,不能用于短路保护。 |
P128 | 热继电器的核心元件是热元件,利用电流的热效应实施保护作用。当热元件温度达到设定值时迅速动作,并通过控制触头使控制电路断开,从而使接触器失电,断开主电路,实现过载保护。有些热继电器在一次电路缺相时也能动作,起缺相保护作用。 热继电器的热容量较大,动作延时也较大,只宜用于过载保护,不能用于短路保护。 |
P151 | 5.压力管道工艺参数 (1)设计压力。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管道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值,设计 压力不得低于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由压力与温度形成的最苛刻条件下的压力。 (3)设计温度。压力管道在正常工况下,管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设计温度不得高于(或低于)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由压力与温度形成的最苛刻条件下的最高温度(最低温度)。 | P151 | 5.压力管道工艺参数 (1)设计压力。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管道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值。管道系统中每个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和温度组合工况下的压力。 (3)设计温度。管道系统中每个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应按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和温度组合工况下的温度确定。 |
P164 | 2)水击事故原因 锅炉中易于产生水击的部位有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锅筒等。 (1)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锅筒等。给水管道的水击常常是由于管道阀门关闭或开启过快造成的。比如,阀门突然关闭,高速流动的水突然受阻,其动压在瞬间转变为静压,造成对内门、管道的强烈冲击。 | P164 | 2)水击事故原因 锅炉中易于产生水击的部位有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锅筒等。 (1)给水管道的水击常常是由于管道阀门关闭或开启过快造成的。比如,阀门突然关闭,高速流动的水突然受阻,其动压在瞬间转变为静压,造成对内门、管道的强烈冲击。 |
P191 | (一)安全阀 全变 | P191 | (一)安全阀 安全阀是锅炉上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它对锅炉内部压力极限值的控制及对锅炉的安全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安全阀应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结构完整,灵敏、可靠。 1.安全阀的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2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1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2.安全阀的安装 (1)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并且应当安装在锅筒(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应当装设阀门和取用介质的管路。 (2)多个安全阀如果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筒(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当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3)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安全阀应当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壳)或者集箱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用焊接结构。 3.安全阀的校验 (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1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2)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碰撞。 (3)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 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 (4)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 (5)控制式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6)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4.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 (1)锅炉运行中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电站锅炉安全阀每年进行1次,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允许解列,不允许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
P191 | (二)压力表 全变 | P191 | (二)压力表 压力表用于准确地测量锅炉上所需测量部位压力的大小。 1.压力表的设置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测量装置: (1)蒸汽锅炉锅筒(壳)的蒸汽空间。 (2)给水调节阀前。 (3)省煤器出口。 (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5)再热器出口、进口。 (6)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汽水)分离器或其出口管道上。 (7)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进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8)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果装有截止阀)。 (9)热水锅炉的锅筒(壳)上。 (10)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进口。 (11)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口、进口。 (12)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13)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进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2.压力表的选用 (1)A级锅炉压力表精确度应当不低于1.6级,其他锅炉压力表精确度应当不低于2.5级。 (2)压力表的量程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3.压力表的安装 (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 (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装设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
P191 | (三)水位表 全变 | P192 | (三)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1.水位表的设置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壳)至少应当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 t/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3)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4)电加热锅炉。 2.水位表的结构、装置 (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 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 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当妨碍观察真实水位,玻璃管的内径应当不小于8mm。 (3)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 云母片。 (4)用2个以上(含2个)玻璃板或者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5)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壳)之间阀门的流道直径应当不小于8mm, 汽水连接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8mm, 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者有弯曲时,内径应当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6)连接管应当尽可能短,如果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 水连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壳)。 (7)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8)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设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 |
P196 | (4)溶解气体:在压力下溶解于气瓶内溶剂中的气体。易分解或聚合的可燃气体。 (5)吸附气体:在压力下吸附于吸附剂中的气体。 | P198 | (4)溶解气体:在一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溶解于气瓶内溶剂中的气体。易分解或聚合的可燃气体。 (5)吸附气体:在一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吸附于吸附剂中的气体。 |
P196 | (二)气瓶常识 全部调整改变 | P198 | (二)气瓶分类 把容积不超过3000L, 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可移动的容器称为气瓶,是运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最常用的容器。 (1)气瓶按瓶体结构可分为5类:①无缝气瓶(图3-4);②焊接气瓶;③纤维缠绕气瓶;④低温绝热气瓶(图3-5);⑤内装填料气瓶。 (2)气瓶按照公称工作压力,可分为2类:①高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瓶;②低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小于10MPa的气瓶。 (3)气瓶按照公称容积(指水容积),可分为 3类:①小容积气瓶,是指公称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2L的气瓶;②中容积气瓶,是指公称容积大于12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50L的气瓶;③大容积气瓶,是指公称容积大于150L的气瓶。 (4)气瓶按照用途一般分为6类:①工业用气瓶;②医用气瓶;③燃气气瓶;④车用气瓶;⑤呼吸器用气瓶;⑥消防灭火用气瓶。 |
P198 | (6)与乙炔接触的瓶阀材料,选用含铜量小于70%的铜合金(质量比);这是因为铜会与乙炔起反应,生成乙炔铜,乙炔铜是一种爆炸性化合物。 | P200 | (6)与乙炔接触的瓶阀材料,选用含铜量小于65%的铜合金(质量比);这是因为铜会与乙炔起反应,生成乙炔铜,乙炔铜是一种爆炸性化合物。 |
P199 | 瓶帽和保护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L的钢质无缝气瓶,应当配有螺纹连接的快装式瓶帽或者固定式保护罩。 (2)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L的钢质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炔气瓶),应当配有不可拆卸的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 (3)瓶帽应当有良好的抗撞击性,不得用灰口铸铁制造。 | P200 | 瓶帽和保护罩应满足下列要求: (1)无缝气瓶出厂时,应当装配不影响瓶阀手轮正常使用的保护罩,并且不得装配螺纹式瓶帽。 (2)公称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L的钢质焊接气瓶(含溶解乙快气瓶),应当装配不可拆卸的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 (3)气瓶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撞击性,不得用铸铁制造;公称容积小于或者等于5L的钢质无缝气瓶和公称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5L的铝合金无缝气瓶的保护罩,可以用工程塑料制造。 |
P200 | 2)安全泄压装置的要求 全部改写调整 | P202 | 2)安全泄压装置的要求 (1)安全泄压装置的装设及选用原则: ①车用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焊接绝热气瓶、液化气体气瓶集束装置,以及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应当装设安全泄压装置。 ②盛装剧毒气体、自燃气体的气瓶,禁止装设安全泄压装置。 ③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应当单独装设安全阀,盛装高压有毒气体的气瓶应当选用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 ④燃气气瓶和氧气、氮气以及惰性气体气瓶, 一般不装设安全泄压装置。 ⑤盛装易于分解或者聚合的可燃气体、溶解乙炔气体的气瓶,应当装设易熔合金塞装置。 ⑥盛装液化天然气以及其他可燃气体的低温绝热气瓶内胆,至少装设2只安全阀;盛装其他低温液化气体的低温绝热气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 ⑦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车用二甲醚钢瓶, 应当装设带安全阀的组合阀或者分立的安全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应当装设爆破片-易熔合金塞串联复合装置或者玻璃泡装置。 ⑧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应当装设爆破片。 (2)安全泄压装置的设计要求: ①安全泄压装置结构应当与使用条件相适应,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安全泄压装置开启时产生的反作用力不应当对气瓶产生不良影响。 ②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安全泄压装置的结构与装设,应当使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向大气空间, 不会被阻挡或者冲击到其他设备上。 ③爆破片装置(或者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应当根据气瓶的耐压试验压力确定;对于可重复充装气瓶用爆破片,一般不大于气瓶的耐压试验压力。 ④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小于气瓶水压试验压力的75%,并且不大于气瓶水压试验压力。 (3)安全泄压装置的装设部位: ①安全泄压装置的气体泄放出口装设位置和方式,不得对气瓶本体的安全性能以及气瓶正常使用、搬运造成影响。 ②无缝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装设在瓶阀上。 ③焊接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单独设置在气瓶封头上或者装设在瓶阀或者阀座上。 ④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的爆破片装置, 应当焊接在气瓶封头上。 ⑤低温绝热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装设在气瓶外壳的封头部位。 ⑥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泄压装置,应当将易熔合金塞装设在气瓶上封头、阀座或者瓶阀上。 ⑦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中的爆破片, 应当置于与瓶内介质接触的一侧。 |
P201 | 2.钢印标志 内容全变 | P203 | 2.钢印标志 气瓶的钢印标志是识别气瓶的重要依据。气瓶的钢印标志包括制造钢印标志和检验钢印标志。 国产无缝气瓶钢印包含以下内容(图3-9): (1)产品标准号。 (2)气瓶编号。 (3)水压试验压力(MPa)。 (4)公称工作压力(MPa)。 (5)监检标记。 (6)制造单位代号。 (7)制造日期。 (8)设计使用年限。 (9)瓶体设计壁厚(mm)。 (10)实际容积(L)。 (11)实际重蓝(kg)。 (12)充装气体名称或者化学分子式。 (13)液化气体最大充装量(kg)。 (14)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 (15)检验机构代号、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规定,气瓶标志应当采用机械或者激光方法打印、蚀刻、 镂刻等能够形成永久性标记的方式。对于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规定了色标的使用年限循环法则,检验色标每10年为一个循环周期。在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钢印标志上,应当按照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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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 | 二、气瓶充装 内容全部调整改变 | P205 | 二、 气瓶充装 (一)充装管理要求 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指气瓶的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1)气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2)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7)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 (3)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 (4)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 (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且对所充装气瓶满足本规程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负责。 (6)充装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气瓶充装以及检查工作。 (二)充装基本要求 (1)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 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 实际充装量、 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 (2)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燃气气瓶警示标签上应当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 (3)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气瓶使用特点和充装安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气瓶使用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气瓶的使用参数、使用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相应记录等内容。气瓶充装的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充装工作程序、充装控制参数、安全事项要求、异常情况处理以及记录等内容。 (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对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 (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出厂资料、维护保养说明,对气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养。 检查、维护保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规定的气瓶标志、外观涂层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有效期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检验有效期。 ③检查气瓶是否出现变形、异常响声、明显外观损伤等情况。 ④检查气体压力显示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⑤使用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表面涂敷、送检气瓶、更换瓶阀等方式进行气瓶的维护保养, 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档案中。 (6)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 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 (7)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记录。 (三)充装检查与记录 (1)基本要求: ①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 ②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 ③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2)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出厂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未确认。 ②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③气瓶内无剩余压力。 ④超过检验期限。 ⑤外观存在明显损伤,需检查确认能否使用。 ⑥充装氧化或者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 ⑦充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首次充装或者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过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 (四)充装特殊规定 1.充装压缩气体 (1)应当考虑充装温度对最高充装压力的影响,压缩气体充装后的压力(换算成20℃时)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2)充装单位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应当装设氢、氧浓度自动测定仪器和超标报警装置,测定氢、氧浓度,同时应当定期对氢、氧浓度进行人工检测;当氢气中含氧量或者氧气中含氢扯超过0.5% (体积比)时,应当停止充装作业,同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充装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气瓶,最大充装扯不得大于5kg,充装压力不得大于3MPa(20℃时)。 2.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 (1)充装前应当逐瓶称重(车用气瓶除外)。 (2)应当配置与充装接头相适应的衡器。 (3)衡器的选用、规格以及检定等,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的规定,衡器应当装设有超装警报或者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4)应当采用复检用衡器,对充装扯逐瓶复检;自动化充装的,按照批量抽样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充装超量的气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否则不允许出充装站。 3.充装低温液化气体及低温液体 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衡器逐瓶(车用焊接绝热气瓶除外)复检充装低温液化气体及低温液体的气瓶,充装超量的气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否则不允许出充装站。 4.充装溶解乙炔 (1)溶解乙炔气体充装量以及乙炔气体与溶剂的质量比,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充装前,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测定溶剂补加量,对于溶剂量未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补加。 (3)溶解乙炔气体充装过程中,气瓶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 充装溶解乙炔气体的容积流速应当小于0.015m3/(h·L)。 (4)溶解乙炔气体充装应当采取多次充装的方式进行,每次充装间隔时间不少于8h,静置8h后的气瓶压力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时,方可再次充装。 5.充装混合气体 (1)充装前,应当采用加温、抽真空等适当方式进行预处理,并且按照相应混合气体充装标准的规定,确定各气体组分的充装顺序。 (2)充装每一气体组分之前,应当使用待充装的气体对充装装置和管道进行置换。 6.其他要求 (1)禁止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内的气体直接对气瓶进行倒装或者将气瓶内的气体直接对气瓶进行充装。 (2)车用气瓶充装装置应当具有识读汽车牌照和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的功能,并且只能对符合相应规定的气瓶进行充装。 (3)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应当具备向气瓶充装蒸气压力不小于0.8MPa的饱和液体的能力。 (五)充装压力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规定,对于盛装压缩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一般为20℃)下的气瓶内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充)压力,一般选用正整数系列;对于盛装高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指60℃时气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对千盛装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是指60℃时所充装气体的饱和蒸气压;对于盛装溶解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15℃时的气瓶内气体的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达到平衡条件下的静置压力;对于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气瓶正常工作状态下,内胆顶部气相空间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根据 实际使用需要,可在0.2-3.5MPa范围内选取。 盛装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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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7 | P211 | 新增 (四)气瓶的报废 1.气瓶进行报废的要求 (1)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 (2)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8年。 (3)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并且无法修复的。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不清的气瓶,应当按照表3-2的规定确定设计使用年限。
2. 报废气瓶的处理 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1)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 (2)进行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当对所处理的气瓶逐只进行记录,并且每年向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数量。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4)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5)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P219 | (二)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是自动防止起重机起吊超过规定的额定起重鼠的限制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制器,它是用来限制起重机的起升机构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护装置。它的工作原理是:当起升机构吊起的质量超过预警质量时,装置能发出报警信号;当吊起的质量超过允许的起质量时,能切断起升机构的工作电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 P223 | (二)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是自动防止起重机起吊超过规定的额定起重鼠的限制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制器,它的工作原理是:当起升机构吊起的质量超过预警质量时, 装置能发出报警信号;当吊起的质量超过允许的起质量时,能切断起升机构的工作电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
P220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 1)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 P224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
P220 | (六)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也称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都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 规定,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 P224 | (六)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也称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都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 规定,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
P220 | (七)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要求,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起重机的大车(小车)轨道末段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段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能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至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 P225 | (七)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要求,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起重机的大车(小车)轨道末段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段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能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至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
P221 | (十)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也称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要求,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十一)轨道清扫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 要求,当物料有可能寄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1Omm。 (十二)抗风防滑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 规定,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抗风防滑装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桥架式或门式起重机因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地形风。它持续时间较短,但风力很强,足以吹动起重机做较长距离的滑行,并可能撞毁轨道端部止挡,造成脱轨或跌落。所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规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桥式起重机也宜装设防风夹轨器和描定装置或铁鞋。 | P225 | (十)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也称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要求,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十一)轨道清扫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 要求,当物料有可能寄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1Omm。 (十二)抗风防滑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GB/T 6067.1) 规定,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抗风防滑装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桥架式或门式起重机因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地形风。它持续时间较短,但风力很强,足以吹动起重机做较长距离的滑行,并可能撞毁轨道端部止挡,造成脱轨或跌落。所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规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桥式起重机也宜装设防风夹轨器和描定装置或铁鞋。 |
P221 | (十三)风速仪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 规定,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瞬时风速的风速报警器,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十四)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行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 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和其他怕雨淋的装置,应具有防雨功能或装设防雨罩。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 规定,司机室底窗和天窗安装防护栏时,防护栏应尽可能不阻挡视线。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 除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外,在工作期间司机室内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15~30℃之间。长期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如某些冶金起重机)司机室内应设降温装置,底板下方应设置隔热板。 | P226 | (十三)风速仪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67.1) 规定,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瞬时风速的风速报警器,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十四)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行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 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和其他怕雨淋的装置,应具有防雨功能或装设防雨罩。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 规定,司机室底窗和天窗安装防护栏时,防护栏应尽可能不阻挡视线。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 除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外,在工作期间司机室内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15~30℃之间。长期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如某些冶金起重机)司机室内应设降温装置,底板下方应设置隔热板。 |
P222 | (十六)报警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要求,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 P226 | (十六)报警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要求,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
P222 | (十七)防止臂架向后倾翻装置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装置也称防后倾装置。用柔性钢丝绳牵引吊臂进行变幅的起重机,当遇到突然卸载等情况时,会产生使吊臂后倾的力, 从而造成吊臂超过最小幅度,发生吊臂后倾的事故。因此,这类起重机应安装防后倾装置。吊臂后倾主要由几种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 索具或起升用钢丝绳存在缺陷,在起吊过程中突然断裂,使重物突然坠落;或者由于起重工绑挂不当,起吊过程中重物散落、脱钩。这些情况都会形成突然卸载,造成吊臂反弹后倾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明确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二十)幅度限位器 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要求,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 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千40m/min的低速运行。 | P227 | (十七)防止臂架向后倾翻装置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装置也称防后倾装置。用柔性钢丝绳牵引吊臂进行变幅的起重机,当遇到突然卸载等情况时,会产生使吊臂后倾的力, 从而造成吊臂超过最小幅度,发生吊臂后倾的事故。因此,这类起重机应安装防后倾装置。吊臂后倾主要由几种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 索具或起升用钢丝绳存在缺陷,在起吊过程中突然断裂,使重物突然坠落;或者由于起重工绑挂不当,起吊过程中重物散落、脱钩。这些情况都会形成突然卸载,造成吊臂反弹后倾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6067.1)明确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二十)幅度限位器 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要求,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 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千40m/min的低速运行。 |
P223 | (二十一)幅度指示器 起重机置于水平场地时,负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起重机上用以盘度吊杆与水平面之间角度的配件,借以随时对操作员指示吊杆的角度已接近危险吊举半径的水平角度。小型移动式工程起重机幅度指示器由指示角度的刻度盘和可自由转动的垂直指针组成,置于起重臂下端司机便于观察处,用来指示吊臂工作中的倾角。大、中型起重机的幅度指示器是用来指示起重臂的倾角及该角度下的起重量。其结构类似于角度检测装置。工作原理是:根据臂长的检测结果和吊臂倾角的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处理与计算, 后予以显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明确规定,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 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 P228 | (二十一)幅度指示器 起重机置于水平场地时,负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起重机上用以盘度吊杆与水平面之间角度的配件,借以随时对操作员指示吊杆的角度已接近危险吊举半径的水平角度。小型移动式工程起重机幅度指示器由指示角度的刻度盘和可自由转动的垂直指针组成,置于起重臂下端司机便于观察处,用来指示吊臂工作中的倾角。大、中型起重机的幅度指示器是用来指示起重臂的倾角及该角度下的起重量。其结构类似于角度检测装置。工作原理是:根据臂长的检测结果和吊臂倾角的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处理与计算, 后予以显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6067.1)明确规定,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 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
P244 | 1.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烟气的 现象。 | P249 | 1.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放热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烟气的现象。 |
P244 | 3.燃烧(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全部调整改变 | P249 | 3.物质燃烧(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的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氧化物、 可燃物、热源(温度、点火源),如图4-1所示的燃烧三角形(三要素)。从现代燃烧理论的角度分析,燃烧的必要条件除了燃烧三要素外,还必须保持参与燃烧物质的链式反应(活性基因)未受到抑制,如图4-2所示燃烧的必要条件同时存在。因此物质燃烧的必要条件: 少存在可燃物;①存在氧化物(助燃物);②热源;③未受到抑制的链式反应条件。其中,①、②、③条件构成燃烧三要素,缺少任何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燃烧发生后要使燃烧继续发展下去,必须存在第④条件,即物质的链式反应未受到抑制。 在火灾防治中,只要消除4个必要条件之一就可以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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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4 | P250 | 4.物质燃烧(火灾)发生的充分条件 物质发生燃烧并得到发展,除了上述4个必要条件外,还必须具备3个充分条件:①一定量的可燃剂浓度,如甲烷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必须在5%-15%,方能燃烧;②一定的氧含量,如汽油燃烧最低含氧量为14.4%;③一定的点火能, 必须达到可燃物最小点火能以上,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为0.2mJ。 总之,可燃物所在系统具备了上述4个必要条件或者3个充分条件时,燃烧才能发生和得以继续。 | |
P244 | (二)燃烧和火灾的过程和形式 全部调整改变 | P250 | (二)燃烧和火灾的过程和形式 1.燃烧过程 可燃物质的聚集状态不同,其受热后所发生的燃烧过程也不同。除结构简单的可燃气体(如氢气)外,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并非是物质本身在燃烧,而是可燃物质受热分解出的气体或液体蒸气在气相中的燃烧。不同状态的可燃物质其燃烧过程有所不同,如图4-3所示。
由可燃物质燃烧过程可以看出,可燃气体燃烧所需要的热量只用于本身的氧化分解,并使其达到燃点或自燃点就燃烧。可燃液体则在热源作用下,首先蒸发为蒸气,然后蒸气被氧化、分解后,达到燃点或自燃点就燃烧。对于可燃固体燃烧来说,像硫、磷、石蜡等单质,受热后首先熔化或升华,然后蒸发成蒸气氧化分解后进行燃烧;对于复杂的可燃固体化合物,受热后首先分解,析出气态或液态产物,其气态 和液态产物的蒸气发生氧化分解后着火燃烧;有些可燃固体(如焦炭)不能分解为气态物质, 在燃 烧时则呈炽热状态,没有火焰产生。 可燃物质的燃烧过程包括许多吸热、放热的化学过程和传热的物理过程。物质受热后的燃烧过程中,它的温度变化是很复杂的,如图4-4所示。
图4 -4中,TA是物质开始加热时的温度,热源的热量主要用于可燃物的熔化、蒸发和分解, 可燃物温度上升缓慢;可燃物温度达到TB时,凝聚相开始氧化并放热,其放热还不足以抵消体系向周围环境的散热,此时如果停止加热, 物质温度会缓慢下降,如果继续加热,物质温度上升速度较快;可燃物温度达到TC时,可燃物氧化所产生的热量和体系向周围环境散失的热量达到平衡,此时再加少许热量,可燃物质的温度会急剧上升,通常把TC称为物质的自燃点;可燃物温度达到TD时,可燃物质就发生燃烧,其温度继续上升;TE是可燃物燃烧后产物达到的最高温度。 对于可燃气体,TA到TB所需时间会缩短。 2.燃烧形式 各种可燃物质由于物质性质、聚集状态的差异, 其燃烧形式亦有区别,归纳起来可燃物质燃烧形式有以下6种。 (1)扩散燃烧,是指可燃气体由喷口(管口或容器泄漏口)喷出,在喷口处与空气中的氧互相扩散、混合,当达到可燃浓度并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时形成的燃烧。扩散燃烧通常是可燃气体与氧气边扩散混合边燃烧(图4 -5)。 如天然气井口发生的井喷燃烧、打火机的燃烧、放空火炬。 (2)预混燃烧,又称混合燃烧、动力燃烧、爆炸式燃烧,是指在燃烧(或燃爆)前,可燃气体与空气通过旋流器进行充分混合,并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混合物,被点火源点燃所引起的燃烧或爆炸(图4 -6)。 由于混合物性质、 聚集状态(雷诺数、混合比、混合均匀度、空间机构)、点火源功率的不同,其化学反应速度有很大差别,可表现为燃烧、爆燃、爆炸、爆轰。如家用燃气灶火焰、 接力用火炬的火焰、 气体切割焊接、气体爆炸等。失去控制的混合燃烧往往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蒸发燃烧,是可燃液体蒸发产生的蒸气被点燃,进而加热液体表面促使其继续蒸发、继续燃烧的现象,如酒精、汽油、苯等。熔点较低的可燃固体受热后熔融,然后像可燃液体一样蒸发成蒸气而燃烧,也称为蒸发燃烧, 如硫、 沥青、石蜡、高分子材料、萘和樟脑等的燃烧。 (4)分解燃烧,是指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分解出其组成成分及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如木材、纸张、棉、麻、毛及合成的高分子材料等的燃烧。 (5)表面燃烧,是指有些固体可燃物的蒸气压非常小或难以发生热分解,不能发生蒸发或分解燃烧,当氧气包围物质的表层时,呈炽热状态发生无火焰燃烧,属于非均相燃烧。如木炭、 焦炭,以及铝、镁、铁、钨等金属的燃烧。 (6)阴燃,是指某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 加热温度较低或可燃物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发生的只冒烟、无火焰的燃烧现象。有焰燃烧和阴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大量堆放的煤、杂草、湿木材等。 |
P246 | P252 | 新增: (2)按发生场地与燃烧物质可将火灾分为6 类,即建筑火灾、物资火灾、生产工艺火灾、原野火灾、 运动器火灾和特种火灾(图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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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6 | 3.闪燃 闪燃是在一定温度下,在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由于易燃、可燃液体在闪点温度下,蒸发速度还不太快,蒸发出来的气体仅能 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而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以维持稳定的燃烧,因而燃烧一闪而过。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 4.闪点 在规定条件下,易燃和可燃液体表面能够蒸发产生足够的蒸气而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一般情况下闪点越低, 火灾危险性越大。几种燃烧性液体的闪点见表4-2。 | P254 | 3.闪燃与闪点 闪燃是在一定温度下,在可燃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由于易燃、可燃液体在闪点温度下, 蒸发速度还不太快,蒸发产生的可燃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不能持续燃烧,因而燃烧一闪而过。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 在规定条件下,易燃和可燃液体表面能够蒸发产生足够的蒸气而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测定可燃液体闪点采用的仪器有开口式和闭口式两种,可分别得到“开杯闪点”和“闭杯闪点”,同一物质的开杯闪点比闭杯闪点高。几种可燃液体的闪点见表4-2。 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一般情况下物质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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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7 | 5.燃点(着火点) 调整改变 | P254 | 4.燃点(着火点) 着火是指可燃物质与火源接触而燃烧,并且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保持燃烧的现象。 燃点(着火点)对可燃固体和闪点较高的液体具有重要意义,在控制燃烧时,需将可燃物的温度降至其燃点(着火点)以下。一般情况下, 燃点(着火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常见可燃物质的燃点(着火点)见表4-3;几种固体物质的熔点、燃点和闪点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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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8 | 6.自燃点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火源的作用下,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根据热 源的不同,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 | P255 | 5.自燃和自燃点 自燃是指物质在通常的环境条件下自行发生燃烧的现象,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两种形式。 化学自燃是物质在常温下依靠自身的化学反应而发生的自燃,一般只有一些特殊物质可发生化学自燃,例如金属钠暴露在空气中的自发着火。热自燃则是物质在某些因素的作用下,其周围的温度逐渐升高,当达到一定温度而发生的燃烧现象,例如长期堆积的原煤、烟叶、棉纱等发生的自燃。 |
P248 | 删除: 7.阴燃 没有火焰和可见光的燃烧现象称为阴燃。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是处于燃烧 初期的一种燃烧现象。
| P256 | 新增: 6.热分解温度 热分解温度是指可燃物质受热发生分解的初始温度。它是评价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指标之一,固体的热分解温度越低,燃点也低,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7.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暴露于火灾或燃烧产物中而产生的预期有害程度的综合反应。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生产、储存物品、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种。 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针对厂房和仓库,按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将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表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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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9 | 气体分子在每个自由程内按直线轨迹运动,其运动速度取决于温度;温度越高,气体分子运动越快,反之,温度越低,气体分子运动也越慢。在任一气流中,都有大量的气体分 子,当它们进行无规律运动时,许多分子会互相碰撞、弹开和 改变方向,随着气体温度和能级的提高,这些碰撞会变得更加频繁和剧烈。 | P257 | 气体分子总是按直线轨迹不断地运动,其运动速度取决于温度;温度越高,气体分子运动越快,反之,温度越低,气体分子运动也越慢。在任一气流中,都有大量的气体分子,当它们进行无规律运动时,许多分子会互相碰撞、弹开和改变方向,随着气体温度和能级的提高,这些碰撞会变得更加频繁和剧烈。 |
P252 | 3)按照爆炸速度分类 按照爆炸速度分类,有爆燃、爆炸、爆轰。 (1)爆燃(燃爆)是火炸药、燃爆性气体混合物的一种快速燃烧现象,伴有爆炸的一种以亚音速传播的燃烧波。 物质爆炸时的燃烧速度为每秒数米,爆炸时无多大破坏力,声响也不大。如无烟火药在空气中的快速燃烧,可燃气体混合物在爆炸浓度上限或下限时的爆炸即属于此类。 (2)爆炸。物质爆炸时的燃烧速度为每秒十几米至数百米,爆炸时能在爆炸点引起压力激增, 有较大破坏力,有震耳的声响。可燃气体混合物在多数情况下的爆炸,以及火药遇火源引起的爆炸即属于此类。 | P261 | 3)按照爆炸速度分类 按照爆炸速度分类,有爆燃、爆炸、爆轰。 (1)爆燃(燃爆)是火炸药、燃爆性气体(或粉尘)混合物的一种快速燃烧现象,伴有爆炸的一种以亚音速传播的燃烧波。 物质爆炸时的燃烧速度为每秒数米,爆炸时无多大破坏力,声响也不大。如无烟火药在空气中的快速燃烧,可燃气体(或粉尘)混合物在爆炸浓度上限或下限时的爆炸即属于此类。 (2)爆炸。物质爆炸时的燃烧速度为每秒十几米至数百米,爆炸时能在爆炸点引起压力激增, 有较大破坏力,有震耳的声响。可燃气体(或粉尘)混合物在多数情况下的爆炸,以及火药遇火源引起的爆炸即属于此类。 |
P252 | P261 | 新增: 3.爆炸过程 爆炸过程表现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物质的(或系统的)潜在能以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强烈的压缩能;第二阶段,压缩物质急剧膨胀,对外作功,从而引起周围介质的变化和破坏。不管由何种能源引起的爆炸,它们都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能源具有极大的密度和极大的能量释放速度。 | |
P252 | (二)爆炸破坏作用 1.冲击波 爆炸形成的高温、高压、高能量密度的气体产物,以极高的速度向周围膨胀,强烈压缩周围的静止空气,使其压力、密度和温度突跃升高, 像活塞运动一样推向前进,产生波状气压向四周扩散冲击。这种冲击波能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其破坏程度与冲击波能量的大小、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及其距产生冲击波的中心距离有关。 | P261 | (二)爆炸破坏作用 1.冲击波 爆炸形成的高温、高压、高能量密度的气体产物,以极高的速度向周围膨胀,强烈压缩周围的静止空气,使其压力、密度和温度突跃升高, 像活塞运动一样推向前进,产生波状气压向四周扩散冲击。这种冲击波能造成附近人员的伤亡和建筑物的破坏,其破坏程度与冲击波能量的大小、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及其距离产生冲击波的中心距离有关。 |
P254 | 乙烯分解爆炸所需的发火能比乙快的要大,所以低压下未曾发生过事故。但用高压法工艺制造聚乙烯时, 由于压力高达200 MPa以上,分解爆炸事故却屡有发生。 | P262 | 乙烯分解爆炸所需的发火能比乙炔的要大,所以低压下未曾发生过事故。但用高压法工艺制造聚乙烯时,由于压力高达200MPa以上,分解爆炸事故却屡有发生。表4-10列举了一些气体分解爆炸的临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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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5 | 3.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历程 全部调整改写 | P263 | 3.爆炸反应历程 许多可燃混合气体的爆炸可以用热爆炸理论解释,燃烧和爆炸都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之间发生的放热化学反应,所放的热量一时无法散开,使温度急剧上升,又使反应的速率按指数规律加快,放出更大量的热,如此循环,就引发了燃烧或爆炸。不过有一些爆炸现象用热爆炸理论是无法解释的,而根据支链反应理论则可以给出合理的解释。至于什么情况下发生热爆炸反应,什么情况下发生支链反应,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甚至同一爆炸性混合物在不同条件下有时也会有所不同。图4 -9所示为氢气和氧气按完全反应的浓度(2H2+O2)组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的温度和压力区间。 由图4-9可见,在400℃以下,或极低压力下, 反应速率缓慢,不发生爆炸;在580℃以上,任何压力下都发生爆炸;在400 -580℃范围内, 则存在一个爆炸区,在这个区域内每一个温度下均有2个压力界限值,称为第一爆炸极限和第二爆炸极限;还存在第三爆炸极限。 可用热爆炸理论和支链反应理论解释氢气和氧气混合气体的爆炸现象。 氢气和氧气的总反应链式:2H2+02→2H20。 (1)链引发, △是外能作用,如加热、光照射、放射性照射、催化作用等,活化分子被激活成自由基。 (2)链传递(分支方式):,每次链式反应消失一个自由基,产生两个以上新的自由基,通过链传递系统把反应一直进行下去。 (3)链终(中)止:H’+H’→H2,2H’+壁→H2,H’+O2+M=HO2+M,OH’+H’+M=H2O+M,自由基间相撞、自由基与壁相撞、自由基与惰性分子(M)相撞,能量被释放,活化中心消失,反应链中止。 从图4-9可以看出,当压力很低且温度不高时(如在温度500℃和压力不超过200Pa时),由于游离基很容易扩散到器壁上销毁,此时链销毁速度超过链产生速度,因而反应进行较慢, 混合物不会发生爆炸;当温度为500℃, 压力升高到200Pa和6666Pa之间时(如图4 -9中的a和b点之间), 由于链产生速度大于销毁速度, 链反应很猛烈,就会发生爆炸;当压力继续提高,超过b点(大于6666 Pa)以后,由于混合物内分子的浓度增高,容易发生兰分子碰撞反应,导致链销毁速度又超过链产生速度,链反应速度趋于缓和,混合物又不会发生爆炸。 图4-9中a和b点时的压力, 即200 Pa和6666 Pa,分别是混合物在500℃时的爆炸低限和爆炸高限。由于链反应需要一定的活化能,其速度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加。而三分子反应随温度的升高而降低,故升高温度对链反应有利,结果使爆炸极限变宽,如图4-9中呈半岛形式。 第三爆炸极限的存在是H02不活泼的结果,在b、e的压力范围内,HO2能一直扩散到器壁上而没有反应,当压力再升高时,可通过H2+HO2→H202+H’重新产生链载体,使反应释放出的热量大于器壁散失的热量,从而使混合物的温度升高,进一步加快热反应速度,又释放出更多的热量,最后就发生爆炸。 图4-9没有变化 |
P256 | P265 | 新增: 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引燃源,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气体(或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生成很多气体,气体受热膨胀,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 |
P258 | 4.爆炸容器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爆炸容器的材料和尺寸对爆炸极限有影响。 若容器材料的传热性好,管径越细,火焰在其中越难传播,爆炸极限范围变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火焰就不能传播下去。这一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 如甲院的临界直径为0.4~0.5 mm, 氢和乙炔为 0.1-0.2mm。 | P268 | 4.爆炸容器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爆炸容器的材料和尺寸对爆炸极限有影响。 若容器材料的传热性好,管径越细,火焰在其中越难传播,爆炸极限范围变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火焰就不能传播下去。这一直径称为临界直径或最大灭火间距。 如甲院的临界直径为0.4~0.5 mm, 氢和乙炔为 0.1-0.2mm。目前一般采用直径为50mm的爆炸管或球形爆炸容器。 |
P258 | P268 | 新增: 6.爆炸极限的计算 1)按理论混合比计算 可以用链烷烃类爆炸性气体在常压下空气中完全燃烧时的理论混合比C0来估算其爆炸极限, 其公式为
按式(4-3)和式(4-4)所得计算值与试验值比较,误差不超过10%。 以甲烷为例,其燃烧反应为 CH4+2O2→CO2+2H2O 甲烷完全燃烧时所需氧气的量n0=2, C0=[20.95 +(0.2095 + n0)] x 100% =9.48%。 那么,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
式 (4 -3) 和式 (4-4) 也可用来估算链烷烃以外的其他有机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但当估算H2、C2H2以及含N2、Cl2、S等的有机可燃气体时,出入较大,不可以应用。 2)多种可燃气体组成的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计算 由多种可燃气体组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可根据各组分的爆炸极限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以某种天然气为例,若其组分为甲烷80%, 乙烷15%,丙烷4%,丁烷1%。 各组分相应的爆炸下限分别为5.00%、3.22%、2.37%和1.86%。那么,该种天然气的爆炸下限为
若将各组分的爆炸上限代入式(4-6), 也可求出该种天然气的爆炸上限。 式(4-6)用于煤气、水煤气、天然气等混合气爆炸极限的计算比较准确,而对于氢与乙烯,氢与硫化氢、甲烷与硫化氢等混合气及一些二硫化碳的混合气体,计算的误差较大。 3)根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计算其蒸气的爆炸下限对于可燃性液体的蒸气,其爆炸下限可以根据该液体闪点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闪和混合气体总压力p总进行计算,即
4)三成分系统混合气体爆炸范围的图解法 三成分系统混合气体的组成有3种:①由可燃气体(F)、助燃气体(S)、惰性气体(I)混合组成;②由两种可燃气体(F1、F2)、助燃气体(S)混合组成;③由可燃气体(F)、两种助燃气体(S1、S2)混合组成,如图4-13所示。
三角坐标图读法如图4-14所示。在图内的任何一点,即表示三成分不同百分比。在点上作三条平行线,分别与三角形三边平行,从三条平行线与相应边的交点就可读出其含量。如m点表示A成分含量为50%、B成分含量为30%、C成分含量为20%,n点表示A成分含最为20%、B成分含量为70%、C成分含量为10%。 如果点在AC线上,则B成分含量为0, 以此类推。 图4-15所示为最基本情况,是以三角形图表示任何可燃性气体(F)、助燃性气体(O2)、惰性气体(N2) 组成三成分系统混合气体的情况。图中底边上的A点表示空气的组成(O2约为 21%), 从此图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如果可燃性气体F在氧气中的爆炸上下限分别为X1和X2,在空气中的爆炸上下限分别为x1和x2, 则C点称为爆炸临界点, 是直线X1x1与X2x2的交点。 (2)如果惰性气体为N2时,表示下线的直线X1x1几乎平行于底边,该三成分体系的爆炸范围是△X1X2C区域的内部。 (3)如果可燃性气体F在氧气中或在空气中的理论混合比分别为M、m, 则N、C、m、M各点大体在一条直线上,但一般情况下C点位置略高于该直线。 (4)图中三角形△FON 可分为3个部分,即在密闭的容器中无爆炸性的FX2CQ部分、有爆炸性的X1X2C部分、完全不爆炸也不燃烧的X1ONQC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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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94 | 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删除(1)~(5) | P306 |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条件 序号(6)~(12)改为(1)~(7) |
P297 |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 重新改写 | P308 |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 民用爆炸物品是广泛用于矿山、开山辟路、水利工程、地质探矿和爆炸加工等许多工业领域的重要消耗物品。但是,由于这类物品本身存在着燃烧爆炸特性,在生产、储运、经营、使用、销毁等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因而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27类)、工业雷管(1O类)、工业索类火工品(5类)、其他民用爆炸品(5类)、原材料(12类)。 1.工业炸药 如乳化炸药、铵梯类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水胶炸药及其他炸药制品等。 2.工业雷管 如工业电雷管、磁电雷管、电子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等。 3.工业索类火工品 如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切割索、塑料导爆管、引火线。 4.其他民用爆品 如安全气囊用点火具、特殊用途烟火制品、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等。 5.原材料 如梯恩梯(TNT)、工业黑索今(RDX)、民用推进剂、太安(PETN)、黑火药、起爆药、硝酸铵等。 |
P301 |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删除(1)~(5)和(11)
| P313 |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序号(6)~(10)改为(1)~(5) (12)改为(6) |
P303 | 如《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89) 中要求: (1)在为民用爆炸物品工厂设计中,采用技术手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爆炸 和燃烧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减少事故损失,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3)民用爆炸物品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 P313 | 如《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中要求: (1)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 (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P303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可提式灭火器系统、灭火器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 P314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全疏散设施等。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
P304 | P315 | 将火灾探测器调整到(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后面编号为2. 原来的2.改为3.;3.改为4. 其中(2) 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有改动。 (2)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都是红外光束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它是利用烟雾粒子吸收或散射红外线光束的原理对火灾进行监测。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又分为对射型和反射型两种。 选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时应注意: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有大量粉尘或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探测器固定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不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 |
P305 | (二) 自动灭火系统 1.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称为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范围是由气体灭火剂的灭火性质决定的。灭火剂应当具有的特性是: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救多种类烈火灾。 3.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指空气机械泡沫系统。按发泡倍数泡沫系统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发泡倍数21-200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发泡倍数在201~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 P318 | (二) 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2.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称为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范围是由气体灭火剂的灭火性质决定的。灭火剂应当具有的特性是: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救多种类烈火灾。 3.自动泡沫灭火系统 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指空气机械泡沫系统。按发泡倍数泡沫系统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发泡倍数21-200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发泡倍数在201~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
P306 | P318 | (一)灭火器 新增: 1.定义 灭火器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轻便灵活,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其他序号顺延 | |
P308 | 删除:灭火器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轻便灵活,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 P321 | |
P311 | (三)消防梯 消防梯是消防队队员扑救火灾时,登高灭火,救人或翻越障碍物的工具。目前普通使 用的按结构型式分有单杠梯、挂钩梯、拉梯和其他结构消防梯。按使用的材料分为木棉、竹梯、铝合金梯、钢质消防梯和其他材质消防梯。 (四)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是火场供水或输送泡沫 昆合液的必备器材,广泛用于各种消防车消防泵消火 栓等消防设备上。按材料不同分为麻织、锦织涂胶、尼龙涂胶。按口径不同分为25mm、65 mm、80mm、100mm等。按照水带长度不同分为15m、20m、25m、30m等。 (五)消防水枪 消防水枪是灭火时用来射水的工具。其作用是加快流速,增大和改变水流形状。按照 水枪开口形式不同分为直流水枪、多用水枪、喷雾水枪、直流喷雾水枪几种。按照水枪的工作压力范围分为低压水枪、中压水枪、高压水枪。 (六)消防车 目前我国的消防车有水罐泵浦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CO2消防车、干粉泡沫水罐泵浦联用消防车、火灾照明车、曲臂登高消防车。还有一些其他消防车,如压缩空气 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指挥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 | P322 | (二)消防梯 消防梯是消防队队员扑救火灾时,登高灭火、救人或翻越障碍物的工具。目前普通使用的按结构型式分有单杠梯、挂钩梯、拉梯和其他结构消防梯。按使用的材料分为木梯、竹梯、铝合金梯、钢质消防梯和其他材质消防梯。 (三)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是火场用于输送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剂的软管,广泛用于各种消防车、消防泵、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上。按衬里材料不同分为橡胶衬里、乳胶衬里、聚氨酯衬里。按口径不同分为25mm、40mm、50mm、65 mm、80mm、100mm、125 mm、150mm、200mm、300mm等。按照水带长度不同分为15m、20m、25m、30m等。 (四)消防水枪 消防水枪是灭火时用来射水的工具。其作用是加快流速,增大和改变水流形状。按照水枪开口形式不同分为直流水枪、多用水枪、喷雾水枪、直流喷雾水枪几种。按照水枪的工作压力范围分为低压水枪、中压水枪、高压水枪。 (五)消防车 目前我国的消防车有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CO2消防车、干粉泡沫水罐联用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还有一些其他消防车, 如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通信指挥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 |
P313 | 中国在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划分 按照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 GHS) 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 (GB 30000.2-29) , 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 进行了统一,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8小类,如图5-1至图5-3所示。 | P324 | 中国在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划分 按照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 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9), 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进行了统一,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8小类,如图5-1至图5-3所示。 |
P314 | 图5-3修改 | P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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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26 |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 P337 |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化学品安全存放基本原则: (1)酸与碱分开放。 (2)氧化性化学品与还原性化学品分开放。 (3)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放。 (4)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应放在化学品安全柜(防爆柜)中,没有化学品安全柜的应放在通风阴凉的地方。 (5)易燃易挥发有机试剂存放处不得有电开关,有机试剂挥发遇到电火花很可能发生爆炸。 (6)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与氧气、空气等具有助燃性的气体钢瓶不可放在同一房间内。 (7)特别注意强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浓硫酸、硝酸、次氯酸钠、高氯酸等)不得与易燃有机试剂(如丙酮、乙腈、乙醚、无水乙醇等)混放。 (8)玻璃瓶装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化学品、大瓶化学品应放在试剂柜下层(便于取放的高度),塑料瓶装、小瓶装和质量轻的试剂可放在试剂柜上层。 |
P328 | (一)泄漏处理 (整体变动) | P340 | (一)泄漏处理 (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是否疏散和隔离,视泄漏物毒性和泄漏量的大小而定。 (2)切断火源。如果泄涌物是易燃物,则必须首先消除泄漏污染区域的点火源。 (3)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4)注意事项:避免泄漏物对周围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 (5)泄漏物的处置。根据物质的物态(气、液、固)及其危险性(燃爆特性、毒性)采取合适的处置方法。 气体泄漏物,应急人员能做的仅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话,用合理通风和喷雾状水等方法消除其潜在影响。 液体泄漏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泄漏源。 采用适当的收容方法、覆盖技术和转移工具消除泄漏物。 固体泄漏物,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 |
P334 | 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整体变动) | P345 | 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一)分类 凡能腐蚀人体、金属和其他物质的物质,称为腐蚀性物质。按腐蚀性的强弱,腐蚀性物质可分为两级,按其酸碱性及有机物、无机物则可分为8类。 (1)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和酸性。主要是一些具有氧化性的强酸, 如氢氟酸、硝酸、硫酸、氯磺酸等。还有遇水能生成强酸的物质,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等。 (2)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及酸性的有机物,如甲酸、氯乙酸、磺酸酰氯、乙酰氯、苯甲酰氯等。 (3)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主要是氧化性较差的强酸,如烟酸、亚硫酸,亚硫酸氢铵,磷酸等,以及与水接触能部分生成酸的物质,如四氧化碲。 (4)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主要是一些较弱的有机酸,如乙酸、乙酸酐、丙酸酐等。 (5)无机碱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主要是具有强碱性的无机腐蚀物质,如氢氧化钠、氯氧化钾,以及与水作用能生成碱性的腐蚀物质,如氧化钙、硫化钠等。 (6)有机碱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主要是具有碱性的有机腐蚀物质,主要是有机碱金属化合物和胺类,如二乙醇胺、甲胺、甲醇钠。 (7)其他无机腐蚀物质。这类物质有漂白粉、三氯化碘、溴化硼等。 (8)其他有机腐蚀物质。如甲醛、苯酚、氯乙醛、苯酚钠等。 (二)特性 1.强烈的腐蚀性 这种性质是腐蚀性物质的共性。它对人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船舶的金属结构都有很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 2.氧化性 腐蚀性物质如硝酸、浓硫酸、氯磺酸、过氧化氢、漂白粉等,都是氧化性很强的物质,与还原物或有机物接触时会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容易引起燃烧。 3.遇水发热性 多种腐蚀性物质遇水会放出大量的热,造成液体四处飞溅,致使人体灼伤。 4.毒害性 许多腐蚀性物质不但本身毒性大,而且会产生有毒蒸汽,如SO2、HF等。 腐蚀性物质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进入肺部、食道等会对表皮细胞组织产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灼伤后常引起炎症,甚至造成死亡。固体腐蚀性物质一般直接灼伤表皮,而液体或气体状态的腐蚀性物质会很快进入人体内部器官,如氢氟酸、烟酸、四氧化二氮等。 5.燃烧性 许多有机腐蚀性物质不仅本身可燃,而且能挥发出易燃蒸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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